樂樂文學網 > 大佬總裁花式寵 > 第二百六十七章 上庭(5)激烈反擊
“購買地皮的私下打款金的來源和出處,和本次案件沒有任何關系,我反對被告方律師進行延伸。”蔣興凡站起來,對著法官說道。
法官正欲敲定木槌同意的那一刻。
葉景淮直接開口道,“請問公訴方律師,同樣都是走公家合同,同樣都會產生500萬的稅收,我當事人為什么不直接和張文正簽訂合同,要多此一舉的去另外走個合同來觸犯法律?公訴方律師是覺得我當事人,突然抽風了?!”
蔣興凡被葉景淮懟到,有些無言。
他打了無數多的官司,青城律師費最高名氣最大的律師,此刻突然被葉景淮一個沒打過官司的律師說得有些啞然。
他讓自己冷靜,反駁道,“你憑什么說,這三個合同的金額就是用于購買地皮的私下1個億。據我所知,在各個公司,都會存在走虛擬合同的情況。安氏集團為了變現現金做其他正規合同不能實現的交易,走幾個虛擬合同,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
“我有證據。”對于蔣興凡的氣場,葉景淮的氣焰也沒有被打壓,他拿出一份文件,“剛剛公訴方律師在陳述事實經過的時候,私下1個億的交易,分別通過去年3月3日,5月12日,6月18日,7月5日,9月20日5次進行打款,也提供了打款的賬號,且為安氏集團的幾個私人員工的私人賬戶。而剛好,昌德越簽訂的這三個合同金額,遠洋建材打到的賬戶就是在這幾個賬號里面,打款時間分別是2月24日,6月8日,7月1日。所以公訴方律師覺得,金錢和時間的如此吻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是意外嗎?”
蔣興凡眼眸一緊。
法律追求的是事實以及客觀規律性,如此明顯當然不能說葉景淮的陳述是巧合。
這一刻就算是讓自己冷靜,也找不到理由去反駁了葉景淮。
“法官大人,你覺得算是意外嗎?”葉景淮轉頭看向法官。
法官自然需要更公平一下,他嚴肅道,“按照被告方律師闡述,不能說成是意外。”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這三個合同的走賬金額,就是打給了張文正。”
“暫且可以這么假設。”法官還是留了余地。
“如此一來,請公訴方律師幫我解答一下,為什么都是公家合同,他不選擇直接和張文正走正規的合同一勞永逸,非要另外找家公司來走賬,然后給自己挖坑往下跳?我當事人是腦子突然進水了嗎?!”葉景淮反問蔣興凡。
安暖坐在觀眾席有些無語。
你爸才腦子進水了!
葉景淮的措辭能不能,正經點!
顯然,此刻法庭上的蔣興凡,被葉景淮問住了。
一向都是他在法庭上逼得其他律師屁滾尿流,何來被別人逼到這個地步。
“我怎么會知道你當事人的想法!”蔣興凡臉色難看無比。
“我知道。”葉景淮自信洋溢。
有一種,他剛剛故意的賣弄玄虛,為的就是用蔣興凡來襯托他的聰明。
蔣興凡氣得牙癢癢的。
“因為,這件事情和我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關系!”葉景淮斬釘截鐵。
“你單憑一個假設就斷定你當事人和這起案件無關,未免是把法庭當成了兒戲……”
“我在闡述我的觀點且提供我的證據時,還請公訴方律師不要打斷我,我沒有你的能力,你打斷我,我可能就不知道我說到哪里了,還請理解一下。”葉景淮看似說得謙虛。
實際上就是在諷刺蔣興凡仗著自己在律師界的身份,對同僚進行打壓。
在律師界,蔣興凡的口碑,真的是出奇的差。
蔣興凡咬牙,臉色陰冷的直接坐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看上去是不想和葉景淮一般見識。
葉景淮睨了一眼蔣興凡,磁性的嗓音再次在法庭上響起,“這起偷稅漏稅以及私下賄賂,其實就是一場蓄謀已久的商業騙局。安氏集團股東昌德越想要通過安氏集團謀取一筆私利,找到了魏大國。
首先,安氏集團確實有購買國際花灘打造安氏高等住房區的打算,所以一直在和張文正協商購買事宜,但是張文正的3億叫價,我當事人覺得偏高,衡量之下決定暫時不買。昌德越為了促成這筆交易,就謊騙說最終談成2億,觸動我當事人立馬簽下了這筆交易。
接著,昌德越利用自己的合同審批權限,和他一向交際很好的遠洋建材簽訂了三個虛擬合同,目的就是從安氏集團中拿出1個億去支付和張文正簽訂的私下交易,畢竟如果不支付,張文正鬧大了,昌德越馬上就會被曝光。
最后,昌德越指使魏大國,讓他去競標花灘國際的承包商,通過暗箱操作,讓魏大國中了標,中標之后,安氏集團的承建費8.3億打給了魏大國,魏大國拿到錢之后,把自己之前談好的那一份留下之后,其他6個億全部打給了昌德越。”
葉景淮說,“綜上,這就是這起案件的事實真相。”
“口說無憑,你有什么證據證明是魏大國和昌德越的一場騙局?”
“我有魏大國和昌德越的銀行交易流水,雖然通過了很多賬戶的周轉,但最后魏大國打款的錢,還是全部都進了昌德越的荷包!”葉景淮拿出那份清單,恭敬的遞給陪審團。
陪審團接過,進行審查。
“法官大人,我覺得被告方律師的陳詞漏洞百出,我有些觀點想要闡述。”蔣興凡又按耐不住了。
“允許。”法官一口答應。
蔣興凡對著葉景淮說道,“你的推理,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首先,證人魏大國和昌德越之間是什么關系?魏大國為什么要幫昌德越做事兒,昌德越為什么會信任魏大國?其次,魏大國和被告無冤無仇,他為什么要加重自己的刑法來陷害被告?!如果他不來舉報被告,他現在可以過得很逍遙。最后,北文國的法律要求人證物證,你目前給我們看到的都是物證,以及你的邏輯推理,并不能成為法律判刑的有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