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大佬總裁花式寵 > 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上庭(2)激烈辯護
“反對!”原告方律師大聲道,“被告方律師所謂的觀點只是推理,沒有任何證據。所謂的網絡不發達,所謂的原告沒有來過北文國,所謂的時尚雜志銷量不好,這都是理論上的推理,但都無法完全說明,被告沒有看過這本雜志,沒有看過這個設計!就算時尚雜志只銷售了一冊,被告也有可能看過這本雜志,只要出現在公眾場合,一切就皆有可能。而這種可左可右的觀點,從來都不能成為法庭依據!”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被告方的推理存在一定依據,但依舊有漏洞可鉆,不能成為呈堂公證,請被告方律師,重新提過未抄襲證據!”
被告方律師點頭,“是。”
許詩清嘴角笑的燦爛。
抄襲本來就是鐵釘的事實,貝西越是狡辯,就會越是難堪!
“我還有問題要問原告。”
“允許。”
被告方律師面對著許詩清,“許小姐,這本雜志發行于8年前,5年前公司就已經倒閉了。這本雜志從此以后就算是絕跡了,而許小姐之所以還有這本雜志,只是因為刻意收藏,如若不是刻意收藏,是不是就代表著,這本雜志就再也見不到了!”
“就算是8年前發行,就算是5年前公司倒閉,但雜志發行過,就會在市場上流通。流通,就可能出現在任何地方,就可能出現在貝西的面前!”許詩清狠狠地說道,“對設計師而言,就算只是看過一眼,就完全可以抄襲,多久都不會忘。”
“許小姐的意思是,我當事人是在8年前看過你的設計,然后一直放在心里,近年才設計出來是嗎?”被告律師問。
“我只是猜測而已。”許詩清說道,“至于她到底什么時候看過然后用于抄襲,也只有她知道。”
被告方律師點了點頭。
他轉頭對著法官,問道,“法官大人,我想問一下,8年前出行的雜志,現在還能夠看到的可能性大不大?”
“不大。但不代表看不到。”法官直接回復。
“我方通過在網上的實時搜索,搜索了關于那本雜志的相關信息,以及魅影小姐的原創設計,網絡上除了當時魅影揭露貝西抄襲,自己發布在自己社交平臺上的雜志設計圖之外,網絡上找不到關于這本雜志的任何內容,足以說明,這本雜志只流通于紙質,不存在網絡上的傳播。”被告方律師恭敬的遞上他準備的證據,“請法官大人過目。”
評審團對證據進行研究。
法官說道,“網絡不是唯一的傳播途徑,只能作為你本次辯證的依據,但不足以說明,被告沒有見過這本雜志。”
“當然。”被告律師點頭,“我還有第二個證據。請法官大人允許我的證人出庭。”
“允許。”
一個中年男人出現在法庭上。
被告律師問道,“請問你是誰,叫什么名字?”
“我水紋雜志社的前總監,我叫艾家南。”男人回答。
“當年這本雜志,是不是你出行的?”被告律師問。
“是。”
“當時銷量如何?”
“不好。”艾家南說,“8年的時尚雜志并不賣座,讀者更喜歡看感情類的雜志,像我們這種專做時尚的雜志社,接二連三的倒閉,我們也不例外,5年前就宣布了破產。”
“那你還記得當時這本雜志的銷量如何嗎?”
“對外說的是發行了2000冊,實際上,真正流通在市面上的,不超過500冊。”艾家南說道,“其他的都是我們內部消化了,有些甚至直接拿去進行了廢書回收。”
“8年前的事情,你記得如此清楚嗎?”被告方律師確認。
“當然清楚,這本雜志的銷量是我水紋雜志有史以來銷量最低的一期季刊,也是從這期雜志開始,讓我們認識到時尚雜志的市場越來越小,雖后面堅持做了三年,也不過只是信仰。”
“那這本雜志,對外銷售不好,內部行業有沒有引起什么火花?”被告方律師繼續問。
“沒有,當時這本雜志所有設計內部都沒有看好的。發行出來泡都沒有冒一下,就又沉了下去。”艾家南說道,“當時的流行趨勢和審美還沒有到現在這個地步,現在看來,魅影設計的天使系列,確實是超潮流的存在!”
魅影被突然總監表揚,又開始得意的笑了。
“從艾先生的回答中,可以肯定的是,當時這本雜志實際銷量只有500冊,業內也沒有任何人對這本雜志的設計留意過,可以說一發行就沉了水。”
“可以這么說。”艾家南點頭,“現在看到天使系列賣得這么火,我都為當年我們水紋不值。”
“在艾先生的專業看來,你覺得天使和魅影的設計,是不是抄襲?”
“是,百分之百抄襲。”艾家南很肯定,“做設計多年,以我的經驗而談,如此相似的兩個作品,除了抄襲,不可能存在這么大面積的雷同。”
艾家南話音一出。
許詩清和他的律師就忍不住諷刺的笑了。
這被告律師怕是有毛病。
這不是拿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嗎?!
簡直是在給自己的當事人招黑。
觀眾席上的人自然也這么覺得。
夏柒柒就有些生氣了,“這律師專業不專業?是不是被許詩清這女人給收買了?!”
“往下看。”肖楠塵提醒夏柒柒安靜。
夏柒柒忍了忍,選擇了沉默。
被告方律師繼續問道,“我只是想要從專業人士這里得到答案。最后再問艾先生一個問題。”
“好。”艾家南回答。
“以艾先生的經驗而談,這本雜志多久會消失在市面上,不被人看到。”被告律師說道。
“最多半年。”艾家南很肯定的語氣,“第一,銷量很少,第二,在行業沒有引起任何水花,堅持半年都是極限。有可能三個月不到,這本雜志就徹底的消失在市場,畢竟,雜志的更新換代本來就快,設計流行也更換得快。”
“也就是說,這本雜志在市面上的流通,最多半年。”
“是。”艾家南回答。
“而我當事人如果是抄襲,那么一定就是,在這半年內看過。”原告律師說得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