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 > 第30章 禍及子孫的大罪
  因為拐賣人口的人罪在不赦!

  斬首都算是便宜了他們!

  “敢問陛下,何為骨醉之刑?此刑法,臣等聞所未聞。”房玄齡秉承著不懂就問的原則詢問李晉。

  李晉也看向房玄齡,“骨醉之刑就是將人的手腳砍掉,把舌頭割掉,把眼睛挖掉,然后放入裝了酒的大酒缸里泡著。”

  李晉說這話的時候,身上不由得散開一抹殺氣。

  這個解釋一出,所有文官都被嚇到了,有些膽小的,甚至聽到這個解釋都抖得腿都有點站立不住,就好似這個骨醉之刑會用在自己身上一樣。

  新帝殘暴嗜殺,果真不假啊!

  先是坑殺突厥二十萬大軍,愣是一個俘虜都沒有留下,現在又研究出如此狠毒的刑罰,這真的是一個孩子該有的想法嗎?

  “陛下,此罰過于狠辣,有違人道,還請陛下三思!臣認為拐賣人口者立斬不赦已經可以威懾天下人了,無需修改此條。”某御史大夫站出來道。

  李晉只是輕哼一聲,“拐賣人口不知使得多少家庭破碎,斬立決太便宜他們了,況且你若不犯法,你管律法嚴不嚴呢?朕還要再加一條,此法要當眾行刑!房愛卿,你也一并記下。”

  李晉說到最后,目光又看向了房玄齡。

  “是,陛下,臣知道了。”

  房玄齡倒吸一口涼氣之后恭敬的道。

  帝王登基,都該是大赦天下,向天下百姓表示自己的仁慈,就怕被冠上暴君之名。

  可李晉不僅沒有大赦天下,反而還指制定如此嚴苛的刑罰,難道就真要學秦始皇那樣來完成自己千古一帝的標準嗎?

  雖然只要自己不犯法,管律法嚴苛與否沒必要,但不知道為什么,就是害怕啊。

  “這第三條嘛,就是走私武器罪,犯此罪者,按叛國罪論!主犯五馬分尸,誅三族,流放六族,貶為奴籍,遇赦不赦,從此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并且家產充公,從犯一律腰斬,子孫三代不得為官!”

  李晉大手一揮,霸道的開口道。

  這話一出,最為震驚的還是武官集團。

  因為這一條,文官基本不可能犯,文官也基本上接觸不到武器的實權。

  這個罪名很嚴重!

  懲罰也是最狠的。

  哪怕誅三族,流放六族,貶為奴籍,遇赦不赦,這都可以接受,大不了就是這一代都做奴隸唄。

  但后面一句是什么鬼?

  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

  這是禍及子孫萬代啊!

  生了男嬰,那就是出生就是奴籍,未來傳宗接代的男嬰都是奴籍!

  生了女嬰,那不僅出生是奴籍,到了十二歲就要被送入青樓,從此一雙藕臂千人枕,一點朱唇萬人嘗!

  若有后裔,還是奴籍!

  大唐女子十二歲就可以嫁人,若是過了十五歲及笄還沒嫁人,那就是大齡剩女了。

  “陛下,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這一點是否過于苛刻?畢竟不該禍及后世子孫啊,請陛下三思!”衛國公李靖代表武官集團出來說話了。

  李晉的目光也看向了武官集團那邊,發現不少將領都低著頭。

  又把目光看向李靖,“衛國公,你在擔心你自己會叛國?”

  這話一出,李靖趕忙道,“臣乃大唐之臣,萬死不敢叛國,忠于大唐!請陛下明鑒,但這一條確實嚴苛了。”

  “衛國公,朕覺得你說得有道理,那如果走私武器給我大唐之人,就不加罰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的這一條了。

  可若是走私武器給異族,那不僅要加罰這一條,朕還要為其立碑,上書他的豐功偉績,立在他的府邸門口。

  并且傳告天下,讓其萬世唾罵,子孫后代以其為恥,其祖墳也上書叛國賊先祖五字,讓其先祖在九泉之下蒙羞。

  走私武器給大唐人,那也就是大唐人自己的事情,那就單論為走私武器罪,算不上叛國。

  可若走私武器給異族,那就是赤裸裸的叛國了,叛國賊可恥!朕如此懲戒,愛卿有意見否?”

  李晉還是賣了這個大唐軍神一個面子。

  武官集團直接愣住了,這怎么越說越狠了?

  除了皇子要造反之外,走私武器不都是給異族嗎?

  這特么怎么把叛國罪越搞越重了?

  就連死去的先祖的墓碑上都要寫上叛國賊先祖這五個字的標識。

  還要立碑寫下豐功偉績?

  這特么是豐功偉績嗎?

  這特么是恥辱柱啊!

  子孫后代哪里還抬得起頭!

  祖先都得被氣得棺材板都壓不住,從自己墳墓里拱出來吧?

  李靖這時候恨不得給自己一個大嘴巴子,多這一嘴干嘛。

  這懲罰越說越嚴重了。

  這特么哪里是皇帝退了一步,這明明是以退為進啊!

  “臣無意見,陛下圣明!”

  李靖恭維了一句便站了回去,多說多錯,不如不說。

  李晉的目光看向文武百官,“眾愛卿,朕希望爾等將此律記在心上,就算不為自己考慮,也得為死去先祖的名聲考慮,為萬代子孫考慮啊,記住,叛國可恥!”

  “臣等謹記!”

  文武百官異口同聲的道。

  李晉嗯了一聲,“這第三條嘛,就是逼宮謀反的事情了,逼宮者,主犯一律處以梳刑,從犯一律凌遲處死,參與之官兵,一律貶為奴籍!

  謀反者,主犯車裂,誅滅九族,家產充公,尸體全都剁碎了喂狗,從犯腰斬,誅三族,流放六族,遇赦不赦,尸體燒成灰,撒入茅廁!

  謀反之人,若有敢為其立碑祭祀者,立斬!參與謀反之官兵,子孫三代不得為官,不得讀書,不得參軍,不享受朝廷一切福利待遇及政策!”

  李晉這條律法玩得妙啊。

  這顯然就是隔開了皇室與其他人造反的罪名啊。

  皇室造反,那叫逼宮!

  其他人造反,那就是謀反!

  逼宮者,不禍及家人。

  謀反者,卻誅滅九族!

  這罪名真是一個比一個狠啊,關鍵它不僅殺人,還禍及子孫。

  三代不得為官,不得參軍,不得入學!

  這三個不得,可就斷了一個家族三代未來啊,哪個官兵敢傻不拉嘰的去跟著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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