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寒門貴妻 > 第251章 奏報中
  大寧這邊的奏報傳遞分了普通,緊急,加急,以及區別于地方奏報的軍中急報。

  一般的地方性奏報,那都是走的層層上報的流程。

  比如這一次,洛河鎮的鎮長就是從羅奕清的口中知道了郭婷菲的事情之后,便立即上報了慶安縣的縣令處,縣令再上報到沛城府的新任知府處,隨后才是沛城府上報到所屬的東南道①總督處,再從總督那里,直接上呈京中吏部……

  如此層層上報,按理說,應該是需要兩到三天的時間的。

  可在太宗時期,因西南道都督對治下的梁川城水災上報不及時而被太宗問罪,押解進京審問,對方卻在太宗面前大說特說當時因為災情以至于梁川城的知府無法將奏報送上來,以至于令他也延遲了上報的時間。

  由此,太宗便將大寧驛站徹底改制。

  從原來的五十里一驛到現在的二十里一驛,以驛站所養的馬匹來算,不過是一刻鐘便可傳遞一個驛站,如此,層層上報的流程走下來,也不過是最多兩天的時間。

  這還是從最遠的南疆到京城的距離,要是西疆跟北疆,那基本是屬于半天的時間便可到達。

  當然,這并不是說兩地距離京城很近,相反,若是騎馬走官道而行,從京城到西疆北疆,那也是要快馬走十來天的。

  換馬不換人的情況,那也得七天時間。

  而之所以驛站傳遞奏報能夠這么快,那是因為驛站多,距離不遠,縱然是一個驛站一個驛站地傳,但因為傳遞奏報的驛站傳遞手沒有間隔,時刻不停,換人換馬換班地來,所以,基本上就能保證奏報及時到達京城!

  這也是為了讓遠在京城的皇帝能夠及時地知道整個大寧各地的情況。

  吏部員外郎付言正今日所說的洛河鎮一事便是如此而來的。

  遠在洛河鎮的鎮長從羅奕清口中得知了郭婷菲的事兒之后,通過驛站,不過兩刻鐘的時間,便讓慶安縣的縣令知道了,同理,慶安縣的縣令也通過驛站,不過一個時辰便讓沛城府信任知府知道了這件事……

  如此,等奏報到吏部的時候,吏部官員還未下衙,而東南道的都督所送奏報還是貼了紅條的——這是加急奏報。

  在吏部,本就要優先處置,文書便立即遞呈給了吏部給事,吏部給事看了之后便立即遞呈給了員外郎。

  而昨日在衙門當值夜的正是付言正。

  因而,他今日便能在朝堂上將奏報直接上奏給寧和帝。

  內閣處,其實也已經有了奏報的副本,不過是這件事有些重要,所以付言正便先一步在朝堂上說了。

  大朝會上就是這樣,有些奏報比較急的,那就先拿出來說,之后才是內閣眾臣們商議,再就是皇帝和眾臣商議。

  總得來說,一般不會超過五天的時間就要下達處理的方案。

  現在,付言正將這個奏報詳細的稟報了一番之后,結語說了一句:“如此大善之行,可為我大寧每年賦稅增加千分之五,實乃國之大幸!還望陛下依律嘉獎郭氏婷菲,以興民智!”

  朝堂上眾人聽了都先是一愣,隨后內閣一眾大臣都紛紛皺眉,首輔胡海方更是胡子都微微抖了抖,眼睛都瞇起來了。

  次輔彭京泉更是嘴角勾了勾,眼神都有些意味深長地掃了一圈殿內眾臣們。

  寧和帝和站在御座旁的太子對視了一眼,頓時明白了這份奏報的重要性。

  重要的不是這個郭氏婷菲本身的所作所為,而是由此打開的局面!

  從太祖建朝開始,大寧每一任的帝皇都沒放棄過解決世家千年遺留而存在的土地兼并之風,可每一任的帝皇都收效甚微。

  直至太宗大刀闊斧之下,總算有了一些成效,但!高宗時期,尤其是后期奪嫡之爭開始,便又讓這土地兼并之風死灰復燃,總得來說,每一任的帝皇都在解決,可也每一任的帝皇都能發現沒解決干凈。

  因而,寧和帝登基以來,也一直在推動解決此事,可依舊十分困難。

  活契死契制度由來已久,縱然《大寧國律》上有詳細而明確的律法明文規定該如何處置,可這些個世家總也有辦法鉆空子,鉆漏洞。

  尤其是,《大寧國律》上明文規定:宗法不可高于國法,一切以國法為處置之根本。

  但事實上,《大寧國律》上所規定的:死契制定之仆年紀需達到十二歲,由其本人,直屬至親父母,祖父母及所屬之地村長為證,方可定契,加蓋官印,以證其身。

  同時也有如何消籍的,由身契所屬之主前往官衙最低一級為鎮衙,消去即可。

  可這樣明文規定的律法,也有人鉆空子。

  律法上所謂的父母,祖父母和村長為證,其實就是要證明這賣身為奴的人是自愿的,真正的自愿的,可實際上操作起來,那就成了父母,祖父母和村長都能以此作為孩子的家長或者是所有人來將孩子當成貨物一般賣給官伢子。

  這便是后世所說的“被自愿”。

  更甚者,很多饑荒年或者是家中貧寒無法養育孩子的,將孩童送到大戶人家之中為奴,一開始,都是無法訂立真正的合法的身契,那怎么辦呢?

  那些大戶人家便和對方訂立私契,以收養的名義,將孩子給收為奴仆,然后等對方年紀到了,再去官伢子那邊訂立真正的合法的身契,如此,便能順理成章地將一個好人家的孩子變成了打殺任憑主人喜惡的奴才了。

  對此,寧和帝是真的很無力,他太清楚這些貓膩了。

  可他真的能有一個殺一個嗎?

  不能!

  甚至他都不能每個人都將他們依律而行!

  這就是現實。

  是一個他明知道,卻很難去改變的現實。

  有時候,律法制定了,并非就真的能夠依律治國,甚至真的依律治國了之后,反而會引發更大的動亂。

  因此,他必須慎之又慎地慢慢改變,為的不過是希望在太平的情況之下,讓老百姓能真正過上《大寧國律》上所描繪的生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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