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異界:厭戰魔王想要不戰而勝 > 第29章 撿了個人家人們
  處理完魔族內部的事務,墨菲召見了幾個暫時沒有任務的領主,吩咐他們帶領手下從現在起嚴格巡視整個魔族境內,特別是邊境線處,但凡有人類敢私闖邊境,先抓了再說。

  墨菲掰著手指盤算著自己是否還有什么疏漏,忙完了這一大攤子事情,接下來又要進入一段時間的等待中了,但是墨菲可不想閑下來。

  “拜倫,我現在看起來怎么樣?”穿著一身人類服飾的墨菲騎著馬出現在了無光大墳墓的中心地帶,處理完事務的拜倫正在迎接他。

  “陛下的衣著當然是完美無缺的。”

  骷髏沉穩的聲音聽起來毫無感情,很難想象他是怎么說出這種奉承的話,墨菲感覺自己就算是只穿一件貼身衣物,拜倫的說辭也不會有一點改變。

  墨菲時常因為拜倫過分的沉穩而感到無趣,就像是現在,他在沒有打招呼的前提下突然出現在了無光大墳墓,拜倫看起來也沒有一點驚訝,至少看起來沒有,這完全打破了墨菲打算開個玩笑嚇唬他一下的惡作劇計劃。

  “我是問你,我看起來像不像人類。”

  這回拜倫抬頭認真看了幾眼,然后說道:“請恕在下僭越,在您收起魔力的情況下,看起來與人類別無二致。”

  墨菲聞言露出了欣喜的神色,“哈,要的就是這個效果。魔王墨菲已經下線了,從現在起,我就是筆名為謙遜勇者的暢銷書作家墨菲,拜倫,帶我去你的老家逛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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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拉克雷人類王國都城兼勝利女神教圣城梅瑞狄斯城。

  “陛下,最近王都貴族之間私下流行的可疑物品現已查明為一種新式魔法水晶,其效果為...”

  一位黑袍人單膝跪在國王的書房中,低頭向著面前的人匯報自己的新發現。語畢,黑袍人雙手呈上一塊魔法水晶,儼然便是墨菲賣給走私商人的一塊。

  高背椅上的國王臉色絲毫未變,但是跪在下方的黑衣人還是感受到了一股殺氣。

  “呈上來。”國王的聲音毫無感情,卻讓人不敢違背。

  黑袍人躬身上前兩步將水晶放置于國王的書桌上,國王拿起那塊呈現淡淡紫色的水晶,卻仿佛無視了它的精致與美麗,國王捏緊水晶閉上眼睛感受了一番,然后向內注入魔力,瞬間水晶便被充滿了能量,伴隨著歡快的小曲,五只魅魔舞蹈的景象出現在了水晶上方的空氣中。

  國王與黑袍人一言不發的看完了長達十分鐘的影像,然后書房內部陷入了沉默。

  黑袍人現在只想快些離開,當時他覺得這個任務簡單的很,而且還能面見國王陛下,因此他才費了好大力氣才爭取到了這一次的調查任務,沒想到水晶內部竟然藏著這種畫面,感受著周圍逐漸肅殺的氣氛,黑袍人心中暗暗叫苦。

  喀嚓。

  清晰的碎裂聲音在安靜的書房中回蕩,國王松開手,粉色的精致水晶已經變成了一撮發光的粉末。

  “真是大膽!如此邪惡的魔族之物竟在堂堂王都圣城大行其道!去查!查所有購買過的貴族還有販賣這種邪惡道具的人。”

  “還有,你立刻前往圣光大教堂尋找教宗,轉達他我要和他進行一次會面,越快越好。”

  “遵命。”黑袍人聞言如蒙大赦,飛快退步離開了氣氛降到冰點的書房,然后向著圣光大教堂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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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菲與仿生拜倫二人二馬走在人類王國邊界處的荒野中,前方是他們曾經去過一次的地方——貝克子爵領。

  去往蓋斯城的最快一條路就是橫穿貝克子爵領,但是墨菲和拜倫并不擔心被認出來,一是因為二人并不打算進入白狼城,這樣的話見過他們的人可以說是少之又少,二是因為兩人現在的裝扮完全就是一名戰士系冒險者和一名吟游詩人,沒有人會把這樣的兩個不起眼的人同一段時間之前一小隊救回子爵老爺家的大小姐的行商聯系起來。

  “拜倫,這次就不按照你上次回家的路走了。”墨菲對骷髏說道,拜倫為了找回記憶在上次回家時輾轉了數個村莊和小鎮才來到蓋斯城,但這對于墨菲來說還是有些慢了,于是墨菲掏出地圖,在當前位置和蓋斯城之間畫了一條直線,墨菲抬頭看向仿生拜倫,“我們就這么走,大家有問題嗎?”

  “沒有問題。”這是骷髏拜倫。

  “咕嚕咕嚕(沒有問題)。”這是史萊姆布魯。

  “汪!”這是...這是墨菲最喜歡的的漸變色史萊姆。

  這件事說來話長,為這只有著彩虹漸變色的稀有史萊姆命名讓墨菲死掉了好多腦細胞,墨菲本想依據漸變的七種顏色給它起名叫“七七”但是又覺得好像有哪里不太對勁,最終這只史萊姆被放棄思考的墨菲命名為“鉛筆”,然后叫著叫著“鉛筆”就變成了“小鉛”,最終史萊姆的名字就變成了“小千”這個在二次元中出場率堪比張偉的名字。

  在之后的一段時間里,墨菲逐漸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稀有并不代表更加聰明,因為稀有的笨蛋也是一種稀有。

  眾所周知貓和狗有著很大的區別,但是在史萊姆眼中,尤其是一只稀有的笨蛋史萊姆眼中,貓和狗似乎就沒有那么大的差別了。

  為了讓“小千”變成一只貓,墨菲天天帶著它去吃含有魔力的樹葉,在給三棵樹剃過頭之后,小千不負眾望的升到了五級并且獲得了變形能力,然后它就照著墨菲畫出來的貓貓圖變成了...一只狗。

  說是一只狗其實也有些抬舉小千了,只能說它變成的四不像生物像狗多過貓而已,盡管墨菲進行了多次糾正,但是小千每次變形還是會變成一只仿生狗,甚至還和狼人產生了某種說不清楚的基因共鳴然后學會了搖尾巴,唯一令人欣慰的是,小千是真的越來越像狗了。

  看過老家童話故事的墨菲知道,童話中的男主人公在冒險時身邊總會帶一些奇奇怪怪的飛禽走獸,把自己打扮得好像某些肩膀上坐著黃皮電老鼠的鴨舌帽少年一樣。

  一行人沿著人跡罕至的小徑趕了五天的路,來到了距離蓋斯城還有兩日路程的地方。

  在這幾天的行進中墨菲發現貝克子爵領的平民生活水平要明顯好于里德伯爵領的平民,看來貝克那個老家伙除了小聰明之外確實還有一些拿得出手的東西,至少比拜倫兄長的那個廢物后代強得多。

  墨菲等人在樹林中沿著小路穿梭,忽然看見前方不遠處的地面上有一團未知生物在扭曲的蠕動。墨菲推了推拜倫,“喂喂,那好像是個人誒?”

  “是的陛下,身上似乎還有不輕的傷。”拜倫平靜的說道。

  墨菲拍了拍自己的背包,小千伴隨著“汪”的一聲竄了出來,向著不遠處的人影飛奔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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