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告與被告對本案事實方面并無其他意見需要補充,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下面請原告和被告方分別就本案焦點問題:是否該賠償原告方稿酬以及賠償多少,是否退還原告方在兩人交往期間花費的一百萬,發表辯論意見。”
-雙方辯論階段-
莫亦銘的律師緊緊盯著周瑾知,聽得格外認真。
“因被告方莫先生并未履行當初承諾的在歌曲詞曲作者一欄署上我當事人名字這一行為。
我方有權要求莫先生一方支付我方當事人原創詞曲稿酬費用總計三百萬元。
其次,我方當事人在兩人交往期間,為莫先生一方支付房租水電,日常花銷以及購買樂器,宣傳歌曲等方面耗費過大,共計一百萬元,現我方要求被告方予以退還。
原告訴求闡述完畢。”
周瑾知表情淡定自若,有理有據的陳述出各項事實。
“反對原告方律師所述。”
“被告方請辯證。”法官開口。
莫亦銘的律師抿了抿唇,在心中組織了一下語言。
“原告方提交的音頻證據中提過一點,對于我方當事人當初沒有在詞曲作者一欄署上原告姜女士名字這一行為,
我方及時對所發生行為和造成事實結果進行了道歉,并解釋說明過這并不是我方當事人主動去除姜女士署名,而是工作人員忘記署名。
且已得到詞曲作者姜女士的原諒,姜女士對沒有署名一事已經知曉并表示同意。
我方有理由認為姜女士是自愿將詞曲贈送給我方當事人發表,且不再在意有沒有署上真正作者名字一事。
故此,我方對于原告一方提出的賠償三百萬稿酬這一訴求持反對意見。
其次,姜女士和我方當事人交往三年期間,兩人關系為親密的男女朋友關系。
對于姜女士的付出我們無可否認,但是兩人的男女朋友關系決定了兩人都要為這個小家做出貢獻和共同付出。
我們同意償還屬于我方當事人莫先生應該付出的這一部分。
因此,我方對原告一方提出的償還全部的一百萬元持反對意見。”
“我方反對!”周瑾知漫不經心翻著手中文件,緩緩開口。
“原告請辯證。”
“我方對于被告方辯護律師所說,音頻中表示了我方當事人同意被告方不在詞曲一欄署名這一說法持反對意見。
音頻中,我方當事人明顯在對沒有署名這一事實提出質問,且希望莫先生給出解釋后更改署名。
音頻中莫先生的確道過歉,他也仍有機會更正行為,以達到我方當事人希望的結果。
但最終結果對方依舊沒有更正署名,我方當事人明顯受到了莫先生口頭上的欺騙和誤導。
所以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告一方在歪曲事實。
最后,最重要的一點,請諸位悉知,莫先生專輯中古風歌曲詞曲原創作者為我方當事人姜女士,這一點無可辯駁。
莫先生當初并未和姜女士簽署過詞曲所有權書面轉讓協議,也未曾口頭答應將詞曲所有權轉讓給莫先生。
詞曲所有權仍為我方姜女士持有,因此,我方有權利要求被告一方賠償私自使用詞曲的三百萬稿酬。”
周瑾知言辭犀利的論述完后,看向姜挽,在她耳邊低語一陣,姜挽頷首點頭后,他再次開口。
“對于被告方償還莫先生那部分費用這一觀點我方持贊成意見。”
法官略微點了下頭,看向莫亦銘一方。
“被告一方還有無辯證?”
莫亦銘的律師此時已經滿頭大汗,口干舌燥,他看向莫亦銘,對方點了點頭。
“我方無辯證。”
經過開庭這么長的時間,莫亦銘心中已經早有準備。
自己這一方是必輸無疑了。
畢竟姜挽還留著以前的各種備份證據,原創作者是她這一點是無可否認的。
而即便輸了官司,也不過賠償她三百萬罷了。
賠錢倒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輸了官司,他在公眾面前的形象也一并輸出去了。
以后除了鐵桿粉絲,那些路人可就不會對他買賬了。
因此,當莫亦銘和徐偉想到輸了官司的種種后果后,臉色變得極其陰沉。
但是姜挽那邊的律師口若懸河,直接把他們這邊的律師說得啞口無言。
即便心中再多不甘,他們也毫無辦法。
“鐺!”
法官再次敲下法槌。
“現暫時休庭,三十分鐘后宣判最終結果。”
(ps:庭審辯證過程皆為作者胡編亂造,并未查證具體法律依據,當不得真!!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作者在胡編亂造!作者在胡編亂造!作者在胡編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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