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與你書 > 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20
  “你……”吳蘭氣得手指吳勇,“吳勇,你要遭報應的!”

  “肅靜。”法官敲槌。

  景書把吳蘭拉下來坐下,小聲勸她,“冷靜一點,你激動對庭審沒半點好處,再喧嘩的話要被趕出去的。”

  這會讓她倒冷靜了,“相信賀律師,他會有辦法的。”

  吳蘭氣得眼圈紅了,“我真不是貪圖這房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臉,真是悔啊,他真的說過這房子他不要了,歸媽媽,還說我爸那份遺囑他撕掉了,以媽這份為準!當時讓他立個字據就好了,現在沒有證據,太被動了,真是……高估了人性!人怎么可以貪婪到這個地步!”

  庭審繼續,吳蘭的丈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吳蘭當時就氣紅了眼,“他怎么來了?”

  景書也不知道啊,法庭調查階段一切的細節,她都無從得知。

  文哲先問的吳蘭老公,“請證人說一下你和原告及被告的關系。”

  吳蘭老公:我是吳蘭的前夫。

  文哲:吳蘭就是我當事人吳勇的親姐姐。那么請問證人,你跟吳蘭是什么時候離婚的?

  吳蘭老公:三年前。

  文哲:你們離婚的時候,你們的房子歸誰?

  吳蘭老公躊躇了一下。

  文哲:請證人如實回答。

  吳蘭老公:我不想離婚的,她非要離,我說要離除非她凈身出戶。

  文哲:所以,你們離婚的時候,吳蘭就是凈身出戶的,房子歸你所有?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離婚后,吳蘭住在哪里呢?

  吳蘭老公:在我丈母娘家,哦,前丈母娘。

  文哲:就是吉祥胡同19號嗎?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也就是說,除了這個地方,吳蘭一個身無分文帶著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價高不可及的今天,根本沒有地方可住了?

  吳蘭老公:是。

  賀君與舉手反對:反對,被告律師試圖誤導。

  文哲:法官,我只是在陳述事實,事實就是吳蘭在吉祥胡同19號住了3年,她的經濟實力也不可能另外供一套房子。

  法官判定:反對無效。

  吳蘭摳著景書的手指,急死了,“這狗屁律師,就是在誤導!”

  景書聽得好緊張啊,拍拍吳蘭的手示意她別急。

  文哲則狡黠地一笑,“法官,我問完了。”

  輪到賀君與來問證人。

  賀君與走到吳蘭老公面前:“請問證人,你和吳蘭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吳蘭老公眼神開始躲閃,“感……感情不和。”

  賀君與:“據你們離婚協議上所述,吳蘭之所以要跟你離婚,是因為你家暴,不但家暴吳蘭,還家暴孩子,是不是?”

  吳蘭老公憋紅了臉,語氣更加不確定,“我有時候喝多了,她老是嘮叨,我也不是故意,只是偶爾……”

  賀君與:“證人只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

  吳蘭老公看向文哲。

  文哲舉手反對,“反對,原告律師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吳蘭夫妻為什么離婚在三年前就已經了結,無論什么原因離婚都跟吳家房產的歸屬沒有關系。”

  法官判定:“反對有效。”

  賀君與低頭行禮,“我沒有問題要問了。”

  吳蘭在旁聽席都快急哭了,“怎么就沒有問的了呢?賀律師這是沒有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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