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重生之乘風而起 > 第三百八十八章 區別
  “其實我知道的,”周至嘆了口氣:“關于費志剛和夏自立的事兒,你對我是有意見的,是吧?”

  “是。”方文玉是正氣凌然的人,對于周至的做法其實早就有些不滿,只不過是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沒有直接說出來而已:“夏自立就是個流氓,給費志剛慫恿后帶著另外倆流氓找你的麻煩,甚至還動了刀子,這算是刑事犯罪了吧?不是該送交法辦,讓法律來制裁他們嗎?”

  “怎么你不但沒有追究,還給那三流氓找了份工作?”

  周至笑了:“那我是不是應該連費志剛一起收拾?所以你現在來干嗎來了?”

  “費志剛是費志剛,他哥是他哥。”方文玉依舊堅持正義:“雖然是費志剛來找我,但是說的是他哥的事兒,要是鳳鳴鄉工商所做事兒有問題,那就該糾正。”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之前的事情上費志剛就沒錯!如果他在夏自立堵你動刀子那事兒上牽涉太深,那他也該付出應有的代價!”

  “你別激動啊,再吃塊桃片糕。”周至笑道:“文玉,我今天就跟你解釋一下,當時我為什么要那樣做。”

  “你說。”方文玉依舊有些憤憤然:“我始終認為,壞人干了壞事兒,就該受到懲罰,周至這樣的做法是助長了壞人的氣焰。”

  “夏兒在我面前還有氣焰嗎?還是說費志剛這都不敢直接來找我的小子有氣焰?”

  方文玉一下無語了。

  “首先我要告訴你,法律這玩意兒,它不是萬能的。”周至開始認真起來:“真要掰扯起來,我們研究一下構成犯罪的四大要件,就能夠清楚法律的缺陷在哪里。”

  “犯罪的四要件是啥?”

  “首先是犯罪主體。就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其次犯罪的主觀方面。就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第三是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最后是犯罪客體。是指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對呀,從這四要件來說,夏自立等人已經對你實施犯罪,不過被你用甩棍制止了而已。但是你是在自衛,他們不能因為實施侵害不成功就逃過罪責,因為四要件都已經構成了啊?!”

  “可是你沒有發現這里邊有個麻煩事兒嗎?”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個條件,只有在犯罪的客觀方面,也就是犯罪行為真實實施之后,方才構成犯罪活動,才能夠被追究。”

  “因此法律并不能夠審判‘未犯之罪’,它事實上是對犯罪行為人的事后懲罰,而非提前預防,這個你得承認吧?”

  “對呀,那這次既然夏自立幾人犯了罪,那就應該被懲罰啊。”

  “那下一次呢?”

  “什么……什么下一次?”

  “剛剛已經說了,法律不能審判‘未犯之罪’,因此它只能事后懲戒,卻無法事前預防。”

  “當然,如果法律有足夠的震懾力,也可以起到預防的功能,但是你認為如夏自立那種人,對法律會存在敬畏之心嗎?!”

  “如果他們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那么法律對他們來說,約束力其實就很小,法律只能在事后懲罰他們,但是沒有辦法預防他們再次實施犯罪。”

  “我們沿著這個思路繼續想一想。”周至意味深長地說道:“如果夏自立,甚至包括費志剛幾個人,因為這次事件遭到了嚴懲,等到他們服刑期滿出獄之后,又來找我麻煩,這一點,法律能夠保證為我避免嗎?”

  “找我的麻煩我倒是不怕,可要是他們出來傷害我的家人,傷害舒意呢?”

  “你不要說沒有這種可能,哪怕發生的概率很低,哪怕低到只有百萬分之一,我也不能去賭。”周至正色道:“因為我賭不起那百萬分之一,呼吁給那幾人法律懲罰的人,是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武器可用,只有訴諸法律一條路可走而已。”

  “但我不一樣,我有更好的武器,足以讓他們敬畏。”

  “他們敢不敬畏法律,但是他們不得不敬畏大勇哥,這就是我在出事兒當晚,先去找了大勇哥的原因。”

  “他們有一套自己的規矩,夏自立為此付出了什么代價,我并沒興趣知道,我只知道他的胳膊當時已經給我敲成了骨裂,然后又給大勇哥找上,給我‘平事兒’。”

  “最后的結果就是夏自立、張二麻、楊蜂子三個人,低頭服氣,成了大勇哥的跟班,現在見到我客氣得不要不要的。”

  “而費志剛也受到了懲罰。”周至繼續說道:“夏自立事后找到了他,因為在夏自立眼里,是費志剛導致他招惹到了不該招惹的人。”

  “當然這些跟我沒關系,我只是從老穆那里知道費志剛挨了夏自立收拾,才知道是他慫恿夏自立的。”

  “這就是種什么因得什么果。”

  “我自認我的法子比法律更有效,更立竿見影,還不留一點后遺癥。這就是我的處世之道。”

  “我也不在乎別人怎么看,說我不尊重法律也好,說我慫包也好,無所謂,我本來就不是什么天老大我老二的英雄,更沒必要去和這些人爭強斗勇。”

  “我要的是我的家人,是舒意和她的家人,平平安安。”

  “除非你能完全毀滅夏二他們幾個,否則讓他們敬畏,遠比直接懲罰他們更加有效。”周至說道:“既然做不到將其毀滅,那就少吹點牛逼,多考慮考慮現實。”

  “明白了。”方文玉吁了一口氣:“那法律的意義何在呢?”

  “法律的意義在于保護弱者。但是很顯然,在這次事件當中,我并不是弱者。”

  “夏二他們才是。”

  “你……”方文玉搖了搖頭:“算了就當你說得有道理……”

  “什么叫就當?本來就是我說的有道理,是你自己想不通而已。”

  “那費志剛他哥這事兒你管嗎?”

  “其實我對費志剛也沒啥成見,”周至說道:“當然我也犯不著對他好,是吧?”

  “到現在他見到我還躲著走,實在躲不過的時候,就低著頭,裝著看不見我和他點頭打招呼。”

  “說到這兒我又想不明白了,我自問平時在同學當中也算是說得上和藹可親吧?”周至說起這個來甚至有些郁悶:“我也沒對他咋樣啊,結果找我幫忙辦事兒都不敢直接來,他找你就沒有壓力?”

  方文玉笑了:“因為我們倆還是有點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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