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文學網 > 重生之吳霸春秋 > 第313章 法經
  “大王,子不報父仇,非子也。我吳人更是睚眥之怨莫不報復!”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殺之風氣,恐怕亦要徐徐圖之。”

  太宰季札嘆氣道。

  他實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慶忌為何要自找麻煩?

  殊不知,這種私斗仇殺的風氣是病態的。

  上自王公貴胄,下至販夫走卒,無不生活在“怨仇相殘”之中,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后果。

  至少,國家的法紀無法嚴肅!

  慶忌搖搖頭道:“太宰,寡人卻以為,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勝也。不可助長個人復仇行為!”

  其實,在這個時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殺人的權利,復仇殺人須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時期的這種風氣卻仍然被看作是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間私斗仇殺之風氣,老臣一法,或許可行。”

  季札躬身道。

  “請講。”

  “昔日鄭國游眅公然掠奪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殺,執政子展下令召還殺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復仇。”

  季札緩聲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設一調解之官,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舉凡殺害父母兄弟之仇,調解之官可勸殺人者遠走他鄉,若不走,官府可就將其緝拿,打入大牢。”

  “若殺人有義理,則使二者避開,執意復仇者,應判死罪。”

  “若仇殺者與受害者爭論不休,調解之官也要規勸,凡不聽勸告者,則記錄在案,先行報復者要加以懲罰。”

  “宗族仇殺,鄰村仇殺亦然!”

  聞言,慶忌總感覺季札的這種做法有些古怪。

  那個“調解之官”,相當于現代的司法調解員。

  殺父殺兄之仇,盡量勸說當事人遠離當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調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復仇的,則成為天下公敵加以捕殺。

  如果殺人符合義理,就使當事雙方不要同住一國,勸令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和解,就記錄下來,先行報復的要加以懲罰!

  這神奇的腦回路。

  還真是先禮后兵。

  但,這樣對仇殺者不是太過寬容了嗎?

  “大王!臣以為不妥。”

  這時,一直坐在下邊,一言不發的御史大夫孫武終于起身,說道:“殺人之罪,斷不可輕饒。便是為復仇而殺人,亦不可容忍!”

  “若殺人者,有故意殺人,失手殺人,蓄謀殺人,自衛殺人等。為復仇而殺人者,就相當于故意殺人,應判處死罪,或終身服勞役,以儆效尤!”

  “這……”

  季札愣了一下。

  “善。”

  慶忌微微頷首道:“孫卿所言,甚合寡人之意也!”

  “晉、鄭、楚等國先后立法,以治其國。我吳國承周制,行《周禮》,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然,寡人看來,《周禮》的那一套已經過時已!”

  “是故,寡人欲在我吳國立法,制定一部《法經》,使我吳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一聽這話,群臣的心里直犯嘀咕。

  他們都知道,這對于自己這樣的公卿大夫而言,絕不是一件好事。

  但,慶忌乾綱獨斷,執意如此,誰敢反對?

  “太宰、治粟內史、御史大夫、廷尉、左丞相,著你五人,負責編撰《法經》。明年開春,我吳國之法令條文,必須要推廣于各地!”

  “臣等,謹遵王命!”

  五個位高權重的大臣,一起參與編撰《法經》的事情。

  由此可見,慶忌對于立法的事情,如何看重!

  而對于那兩個村子之間械斗的參與者,慶忌并沒有嚴懲不貸。

  而是按照過去的辦法,遷走其中的一個村子的人,以避免再次尋仇,發生流血事件。

  ……

  大朝會后,吳國的第二次變法,也正式拉開帷幕。

  變法的內容有五項。

  其一,統一度量衡。

  其二,推行二十級軍功爵位制。

  其三,重農抑商。

  其四,制定《法經》并推廣。

  度量衡與軍功爵位制且不說,深刻影響到吳國黎庶的,是重農抑商和《法經》。

  度量衡的統一,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軍功爵位制的推行,則是能提高吳軍將士的作戰積極性,繼而提升其戰斗力。

  而重農抑商,則是又分為如下幾個方面。

  在全國范圍內再次登記戶口,禁止黎庶擅自遷居。

  山川湖澤收歸國有,禁止農人進入謀生!

  凡農戶,不得購置糧食,以使農戶專心務農。

  商賈不得賣糧,糧食日后由國府統一購置出售,以避免災年商人哄抬物價。

  同時,提高酒肉之價格,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稅賦,凡商賈之奴仆必須服徭役,并酌情提高商稅。

  這無疑會打擊到商賈的積極性,讓不少的商賈出走他國。

  但,有失也有得。

  這一重農抑商的政策,至少能在很大程度上,讓農民都歸于本業,保持吳人的血氣方剛,尚武之風不墮!

  至于《法經》,還在編纂,而且季札、伯噽、孫武、文種、范蠡五個人齊心協力編纂出來的《法經》初稿,根本入不了慶忌的眼!

  椒房殿中。

  慶忌正坐在蒲團上,挑燈夜戰,在紙上寫下《法經》的草稿。

  至于季札等五位大臣遞上來的《法經》,已經被慶忌隨手扔在一邊,不管不問。

  這種事情,慶忌實在是不愿親力親為。

  奈何,他不干也不行!

  因為季札等五人所編撰出來的法律條文,跟鄭、晉、楚等國的幾乎如出一轍,沒有多少像樣的!

  這種法律條文,只是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

  不能讓慶忌滿意!

  “大王,還不歇息嗎?”

  這時,原本已經躺在床榻上的王后季蔻,見到宮殿仍舊是燈火通明的樣子,不由得披上一件外衣,就自顧自的來到慶忌的身邊問道。

  “王后,你先睡吧。寡人暫時無心睡眠。”

  慶忌頭都不抬一下。

  “大王是在編撰《法經》?”

  “不錯。”

  “這《法經》不是交給叔祖他們編纂的嗎?何以大王要親自制定?”

  慶忌搖搖頭道:“似此等《法經》,實在不合寡人之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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